【質詢NCC石世豪主委─OTT及愛奇藝如何管理?有線電視要分級收費了嗎?】
今天因為質詢前,台中的顏委員和石主委不知為何,暗示行地指某些政黨有分化族群、政治惡鬥的言論(懶得幫顏委員宣傳,請各位自行搜尋),因此先問了一下石主委如何從「廢除刑法100條」看待言論自由,這才是言論自由的真諦。
政策詢答時,大家關心的OTT問題,我從電視和電腦設備的觀點,認為不管是不是OTT或有線電視、無線電視、機上盒、MOD、APPLE TV、小米盒子等等,使用方式都已經一樣,內容不能因為技術、平台的不同、背後插的線材不同,而有差別待遇,都應該被視一視同仁。(主委可能認為民進黨立委都是問意識型態的內容吧~~)
不然收費的OTT影視業者和沒人管、無法管的UBER有什麼兩樣?
第二個問題,去年底朝野協商結論今年5月底前,NCC應該完成分級收費的定案,現在結果如何?答案是:「還沒有定案」。